东航坠机第31天初步调查报告公布为何没有

据中国民航局20日消息,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目前《“3·21”东航MU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主要情况如下:

飞机于北京时间13:16从昆明长水机场21号跑道起飞,13:27上升至巡航高度米,14:17沿A航路进入广州管制区,14:20:55广州区域管制雷达出现“偏离指令高度”告警,飞机脱离巡航高度,管制员随即呼叫机组,但未收到任何回复。14:21:40雷达最后一次记录的飞机信息为:标准气压高度米,地速千米/小时,航向度。随后,雷达信号消失。

事故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一个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山谷中。事故现场山林植被有过火痕迹。现场发现水平安定面、垂直尾翼、方向舵、左右发动机、左右大翼、机身部件、起落架及驾驶舱内部件等主要残骸。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在偏离巡航高度前,机组与空管部门的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最后一次正常陆空通话的时间为14:16;机上两部记录器由于撞击严重受损,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航空器事故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航空器适航状态、飞行员操作、驾驶舱资源管理、天气环境以及空管指挥等多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必要时还需大量实验验证工作。

尽管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我们将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结论。一旦调查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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