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的小伙伴们,年低保申请工作开始了!
1月8日,县民政局召开年度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部署会,对年度低保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今年的低保目标和办理程序,哪类人可以享受低保。
总体目标
(一)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年度全县各乡镇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10%左右;享受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重合率达60%以上。
(三)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救助对象及范围
凡属我县户口的城乡贫困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登记在同一户口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城乡最低保障。
保障对象的认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1.精准识别得分在59分以下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三无”对象(已享受孤儿、特困待遇的除外);
3.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4.因自然灾害、火灾及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常年患重大疾病(含特殊慢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6.对于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7.对于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视为符合低保条件;
8.因学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9.因弱劳动力或智力不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10.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1)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总额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或家庭货币财产总额超过3万元的;
(2)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价值3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微耕机)和营运船舶的;
(3)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达到纳税起征点的;
(4)自费安排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或在高收费幼儿园就读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劳务的;
(6)有家庭成员在经营性托老机构托老的;
(7)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3m2)1.5倍以上的;
(8)申请低保之前两年内或享受城乡低保期间,新建住房(新建危改房、建筑面积不超标准的除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买建房用地、住房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新建或购买住房后因家庭成员突然出现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除外);
(9)家庭成员(包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中有1人以上属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或已领取社保退休金、退职生活费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的;
(10)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
2.不配合或拒绝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财产,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的。
4.为获取低保资格,故意拆分(合并)户口或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的,或有子女的老人单独申请(子女全部享受低保或纯女户,女儿远嫁,生活困难的除外)。
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有赡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权益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16—60周岁非在校学生)段内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或造成承包田地闲置撂荒的。
7.参与赌博、嫖娼、吸毒、偷窃、卖淫、诈骗及非法组织等违法活动或正在服刑的违法犯罪人员。
8.全户常年外出(藤县范围以外)导致无法入户核实情况的。
9.政府规定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其他情形。
10.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当按照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公益性活动。连续2次或累计4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其家庭的城乡低保金。
(三)人户分离申请受理要求。
对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长期居住的乡镇、村(社区)申请;不能确定申请人长期居住地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申请。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由户主以户为单位(指同一户口薄)提出申请(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外嫁女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应当如实申报,并同时填报《最低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最低保障备案表》,报乡镇分管民政领导签字后盖上政府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上送。申请人户内有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村干部的,备案申报表先由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再上报县民政局。
2.收集材料。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或委托村民政协管员负责统一收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书,需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附件3);②户口薄和身份证(18岁以上)复印件;③农村信用社存折账号复印件,账号手写无效,户主名字和账号户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④困难证明材料,包括:高中及大学以上就读证明(原件)、残疾证明、疾病证明(附上医疗发票、报销凭证和购药凭证复印件)、配偶证明(指由村民委员会针对外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入户的人员出具证明),医院住院的病人,要拍摄远、中、近照片各一张为凭证。
3.组织初审。各村将申请材料整理好后统一递交乡镇挂村干部,然后由乡镇政府包片领导组织人员(包括民政办干部)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按照领导包片、干部挂村的安排逐片逐村进行有序审核,结合各村生产组进行民主预评的结果,对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分类造册。
4.信息录入。乡镇民政办及时通知各村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对象,携带户口薄和家庭成员身份证(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以村为单位到民政办进行最低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完成信息录入后,及时打印申请表和授权书给申请对象签字按手模印。授权书需要有全部申请享受最低保障成员签名和按手模印,缺少其中一人则无法进行系统核对。
5.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挂村领导干部和村委包片干部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家庭人口、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调查过程中要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如实记录在《最低保障入户调查表》上,申请对象已经分户的子女家庭情况也要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入户调查率要达到%。没有调查人员签名、申请对象签名和按手指模印的调查表无效。入户调查要有与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合照的照片。
6.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及时组织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需由挂片领导到场主持,挂村干部作记录、民政办干部、部份村“两委”成员、群众代表组成。对民主评议过程中争议较大的申请对象,需单独搁置出来,待评议结束后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和评议会议照片,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当场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主要是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评议困难程度分为非常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次。
7.张榜公示。评议结束后,及时对评议结果在各村、各大片显眼地方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7天后拍照存档,公示内容按统一格式进行。在公示期内,如有群众举报或投诉,乡镇人民政府需重新组织人员对举报和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结束后,及时填写《农村最低保障新增名册表》并有挂村领导干部签字、村委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8.复核评审。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评议结果逐一进行复核并召开评审会议。对经复核不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负责通知申请人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家庭,民政办负责将已完善信息的申请表和授权书、入户调查表、信用社账号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等扫描录入最低保障信息系统。
9.列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及时进行汇总,填写《农村最低保障新增名单汇总表》封面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最低保障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县最低保障中心邮箱txdb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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