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象棋镇中心校关于预防溺水再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监护人):
目前已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发期。溺水事故是危害青少年安全的“第一杀手”,为确保学生安全,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有效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宣传教育,避免孩子私自到山塘、水库、河边、坑塘、河沟、鱼塘、池塘等有水源的地方游玩、嬉水与游泳,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特别提醒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具体如下: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
溺水事故会给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您的一点疏忽,都有可能给沉重的伤害。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子女的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
坚决不允许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双休日、节假日等校外时间私自或与他人结伴去山塘、水库、河边、坑塘、河沟、鱼塘、池塘等水域游玩、嬉水和游泳;严禁子女与社会闲杂人员往来,私自外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学会“三会”:一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危险行为;二会大声呼救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如:);三会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
三、履行监护人职责,对孩子的行动要做到“四知”:
1.知去向:知道孩子去哪里,记清楚具体地方。
2.知同伴:知道孩子和谁去,家长们互相提醒。
3.知内容:知道孩子去做什么,这件事能不能做。
4.知归时:知道孩子什么时候回来,保持联系须密切。
四、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大对子女的监管力度。
尤其是特殊的学生群体的家长(监护人),如孤儿、单亲、离异、留守、贫困、学困生的家长(监护人),要切实落实好对其子女的监管工作,要教到位、管到位;要知道学校的具体作息时间,教育子女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到河边游玩。特别是在重点时段,如上下学、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对孩子的活动去向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