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私利,我们熬制‘地沟油’进行销售,害人害己,我们不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经济上也蒙受了损失。我会将经验教训告知亲朋好友,希望能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10日上午,茂县检察院举行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郑某某悔恨地说道。
案情简介
茂县某火锅店法人郑某某授意厨师刘某某用吃剩的废弃火锅油,通过熬制、残渣分离的方式提炼“地沟油”,并予以销售供顾客食用,非法获利。茂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案件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经审查立案后,庚即在正义网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告。6月10日,对郑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李德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林凤、律师宋克强担任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及当事人参加听证会,茂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芳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拟提出的诉讼请求,特别是惩罚性赔偿适用、当事人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后,听证员门从法理、情理等角度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各项起诉意见完全认同,认为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对茂县检察院的担当作为表示点赞。
该案是茂县检察院“鹤翔兰萨·麦色”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长期以来,“地沟油”案件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