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乡居民:
年9月1日起,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正式开始。您只要在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年参保费用,便可享受年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还有疑问的请看这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相关热点十问。
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下列人员作为参保对象应当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一)我市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梧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我市区域内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
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桂医保发〔〕46号文件精神,梧州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03
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应当从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或逾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年1月1日后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存在等待期。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年9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元/人·年);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除新生儿外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04
缴费途径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广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