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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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1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区法院年至今年10月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近期基层法院判决的5件自治区挂牌督办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据悉,年,全区法院共新收污染环境罪案23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3.33%,审结生效14件65人。今年1至10月,全区法院共新收污染环境罪案30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3%,审结生效17件34人。

“案发地点相对集中于较为偏远的区域或有港口的城市,犯罪手段集中表现为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腾介绍,如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边境或有港口的城市,如防城港、崇左、钦州等地。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多集中在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玉林等通过西江等内河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连的市、县。外地人员利用本地环保意识薄弱、贪图小利的村民,共同实施跨地或污染环境犯罪,形成犯罪利益链条,是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犯罪高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如藤县“3·16不明废物倾倒案”,时任广东省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强于年8月至年4月,通过层层转包,共将.09吨废渣拉到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倾倒,严重污染环境。

近两年全区法院审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呈逐年加速增长态势。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高发、频发,危害严重。年以来,全区来宾、梧州、贵港、玉林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和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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