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日,梧州市长洲区群众法院对梧州市水利局原局长、藤县原县委文牍莫奕坚涉嫌犯行贿罪一案做出一审讯决,照章对被告人莫奕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分金群众币六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莫奕坚前后行使其担当梧州市水利局局长、藤县县委文牍职务的便捷,犯法收受别人现款群众币约万元和港币10万元、东风本田轿车1辆(车款、税费、装扮等花费合计17.万元)、车位2个(采办价钱为10.68万元)、“帝陀牌”腕表1块(价钱3.46万元),并为别人谋图益处。
法院以为
被告人莫奕坚身为国度处事人员,行使职务上的便捷,犯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图益处,其举动已得罪刑律,形成行贿罪。公诉陷阱控告被告人莫奕坚犯行贿罪罪名创设。被告人莫奕坚行贿数额为群众币约万元,属数额独特庞大,照章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罪,并处分金或许充公财富。被告人莫奕坚归案后能真实供述犯法现实,且当庭示意伏罪认罚,伏罪立场较好,照章给予从轻处分。被告人莫奕坚在提起公诉前真实供述自身罪状、诚信悔罪、踊跃退出部份赃款,增加侵害终归的产生,酌情也许从轻处分。
被告人莫奕坚尚未退出的守法所得款为11.5万元,对查封、凝结或拘押在案的涉案财物,联结案情照章给予追缴或许充公,上缴国库。
凭借被告人莫奕坚犯法的现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伤害水平,长洲法院照章对被告人莫奕坚做出前述判定。
(END)
做家:岑秋霞;编纂:岑秋霞;考核:伍超婵;原因:梧州市长洲区群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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