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守护一江清水
广西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护航广西“东大门”绿色发展
梧州被誉为广西的“东大门”,浔江、桂江、西江在境内交汇,东流珠三角。为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机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练好法治内功,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为构筑西江生态屏障,推进梧州绿色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为梧州“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美丽画卷添彩。
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
共建生态保护“法治共同体”
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生态优先“一寸不让”,绿色发展“一分不减”,明确多项协作制度机制,推动公益保护由“独角戏”走向“大合唱”,共筑西江生态保护屏障。
“西江流经的广西梧州、贵港以及广东云浮、肇庆四地河域相通、地脉相连,但近年来沿西江流域的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乱象频生,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突出,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更是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单靠一地检察机关力量不足以实现对西江全流域保护,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加大跨区域协作力度。”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丹宇介绍。
梧州市检察院于年9月与广东省肇庆市、云浮市人民检察院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两省(区)三地公益诉讼检察框架协议签订一周年后,贵港市检察院受邀作为新成员签署该框架协议,两省(区)公益诉讼检察合作区域进一步扩大,为粤桂两省(区)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作意见提供实践经验。
协议签署3年多来,四地检察机关在区域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跨区域案件协作、定期联席会议、提高办案能力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监督格局。
“我们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贺江河段上游经常有农药瓶、生活垃圾、竹枝树杈以及死家禽漂下封开县河段,严重影响沿河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线索准备移交你们,请调查核实……”今年春节刚过,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接到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检察院的电话。
这是一条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是“两广两地”第一次在生态保护工作方面跨区域协作的沟通、尝试。
苍梧县检察院受理了这条异地检察机关移送的生态环境保护线索,并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污染源头。这对突破区域壁垒,构建双方多层次、全方位跨区域协作体系,打破区域管辖局限、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苍梧县检察院联合贺州市八步区、广东省封开县两地检察院建立两省(区)三地跨区域贺江河流生态保护协作机制,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打击难、监管难等问题,形成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该院与广东省封开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东安江木双河段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得粤桂两省(区)五级人大代表称赞。
源头治理筑起生态安全屏障
去年4月,藤县北流河金鸡水电站附近河段外来有害生物水葫芦严重泛滥蔓延,藤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组织多人次清理、打捞水葫芦余车约1.5万吨。绿霾笼罩的河段重现碧波。之后,藤县、容县、北流市三地检察机关共同发力,开展生态保护源头治理。
这是梧州市检察机关发挥“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检察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生态保护源头治理的一个缩影。
今年5月,梧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鸳江码头举行渔业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将8万余尾鲢鱼、鳙鱼鱼苗投入西江,修复渔业生态。
“希望违法行为人通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彻底改过自新,不要用渔网触碰‘法网’。惩戒不是目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终极归宿和核心价值。”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曾军宁表示。
生态环境受损,事后修复势在必行。梧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期间功能损失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消除污染、补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
藤县藤州镇某石场超审批范围非法开采毁坏林地.59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藤县检察院组织藤县林业局作为生态环境公益赔偿权利人与当事人就生态修复、赔偿问题开展磋商。当事人不但一次性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4万元,还自愿交纳公益款31万元。
以该案为切入点,藤县检察院结合近年多起类似案件开展深入调研,发现类似案件中普遍存在石场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等问题。藤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重点围绕设施农用地范围规范界定、严格监管、法治宣传、企业合规经营、杜绝边罚边允许开采行为等多方面提出建议。
保护生态环境,事后修复是挽救手段,而事前预防能起到更好效果。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持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理念,通过办案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以最小司法成本投入争取最佳社会治理效果,努力在公益保护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将公益诉讼履职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联系在一起,直面群众“急难愁盼”,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沙洲恢复了往日的洁净,又可以经常和家人们来这里赏景了。”近日,在藤县沙洲上散步的群众开心地对检察官说。
年1月,藤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蒙江河下游的和平镇石桥大桥新英沙洲上,商家用竹木搭建帐篷圈地经营饮食,占地上千平方米。沙洲上垃圾遍地,排污水管从各帐篷通往河中,客人将地面踩踏得寸草不生。因滩地地势较低,汛期到来时河水漫过滩地,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藤县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负起对本辖区内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同时加强河道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切实履行河道管护职责。相关行政部门采纳建议内容,责令相关违法人员限期将搭建帐篷的4个大型餐饮点和经营设备拆除撤离。
如今,滩地污水横流、满地垃圾的景象一去不复返,4.6万多平方米的沙洲恢复原貌,满目青绿,碧水荡漾。
(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