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编写过一篇文章是关于藤县太平镇的共享电动车的,不知还有没有人记得,里面内容有提到,未满十六岁禁止骑行,而这个镇上的全都是十岁左右的小学生在骑行,出了事故到底是谁承担?这不没过多久就发生了事故。
两名女生骑共享电动车时与奔驰发生车祸,好在并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车辆受损,而发生这种事故到底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共享单车明文规定: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而这些学生偏偏就是看不到这一栏字,而学生家长呢?就这么放任孩子在外面做这么危险的事情吗?
那么该起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
但是从图中看着这两个女孩好像只有十岁左右的年纪,这个年纪应该还是上小学的年纪,但是手中拿着手机,而这个手机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