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注意快过年了,不要在这些区域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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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鞭炮可不能乱放哦!

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说到过年

大家是不是立刻就想到放烟花、放鞭炮热闹情景

烟花虽美

但会给我们的健康和环境带来危害

所以在藤县

烟花鞭炮是不能随随便便放的!

今年春节期间

藤县继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具体范围

▽▽▽

一、禁止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年起。

(二)禁止区域:

东至陶瓷园区、高速路引路;南至南梧二级公路沿线以南米;西至丽新村和石油库;北至津北大道尽头等区域范围内。以上禁止区域参见附图(上图)。

(三)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公园、城市广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二、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及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确保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

(三)在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外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到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四)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藤州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做好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处罚规定及举报方式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以0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年1月1日施行)规定: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梧州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发生在我县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县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元;举报发生在我县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查实1起,由县应急部门根据案值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元至0元(举报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藤县人民政府

年1月15日

今天就是小年了

在这个热闹喜庆的节日里

大家一定要记得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不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哦!

内容来源:藤县人民政府

编辑:藤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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