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年至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二、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
三、整改情况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雄为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分管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莫琛总统计师为副组长,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制定本单位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二)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研。年9月20日至30日,市统计局对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等10多个乡镇化肥、农药使用量的统计整改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指导与布置。期间,召集当地基层统计业务人员进行了相关的业务指导,就如何协调化肥农药指标口径、统计范围、数据来源、审核评估、验收上报等与农业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联系。对做好村、镇一级的化肥农药数据按照规范化上报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以及业务培训会。要求全市各级统计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方法制度,对统计上报的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要积极主动与农口部门进行核实、评估、审核等,加强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整改工作的推进。同时,联合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质量。
(四)加强部门间联动。市统计局与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进行了联系、沟通与协调,将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纳入不定期召开的部门间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针对乡镇一级农村统计薄弱的情况,加大指导、培训和数据评估力度,要求指标解释、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等都要与农业系统的站(所)进行核实后再上报,杜绝“数出多门”现象。
(五)加快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各县(市、区)基层统计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每个乡镇都设立了统计站专门办公室,配备有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完善统计人员配备,每个乡镇都配有1名统计员,每个村落实1名统计网格员,并安排专项资金。
(六)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台账。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台账检查力度等措施来抓好镇、村农业统计台账建设工作。要求镇、村级按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下发的农村统计基层台账进行填写,按要求收集好统计台账。
截止年12月30日,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已建立健全村、镇级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机制,完善了统计站人员配备。加强了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统一指标解释、统一数据来源、统一数据口径、统一数据范围。规范了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上报机制,切实提高了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数据质量。
四、验收情况
年1月25日,在市统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农药化肥使用量”问题整改情况验收会,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农业统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雄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农药化肥使用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讲话,分管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莫琛总统计师对具体验收工作进行了布置,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通过了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验收,一致认为:我市统计部门负责的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农药化肥使用量”问题整改工作达到了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年2月23日至年3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
梧州市统计局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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