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结合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多措并举,依法排除路面各类安全隐患的同时,持续加大对各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近日来,交管大队民警在整治过程中,查获2名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胆大司机,其中一名居然是无证驾驶。
日前,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收到预警,在县城街道出现一辆车牌号为贵JUNXXX的小型货车存在报废嫌疑,指挥中心当即指令路面巡逻的机动中队警力予以拦截,民警迅速出击,在藤州镇谷山村路段将该车辆和驾驶人李某当场查获,并带回大队部作进一步调查。经民警核查得知,李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贵JUNXXX号小型货车在今年10月份下旬已被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因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藤县公安机关合并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莫某驾驶车牌号桂DUVXXX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经过国道线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莫某驾驶桂DUVXXX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已达报废标准,车辆被强制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莫某因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将会受到罚款元、驾驶证被记12分的处罚。
藤县公安交警提示:被注销或达报废机动车本来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开报废车上路行驶更是危险。其行为不仅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还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事人都要对行为后果担负相应的责任。因此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藤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