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
多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梧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藤县东荣镇3名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年2月21日,东荣镇党委书记潘启潮,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黄位锌,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陈大成等3人违规接受东荣镇东荣坪易地扶贫集中搬迁点工程项目施工方的宴请。年9月,潘启潮、陈大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位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岑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谭健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至5月间,谭健借出差南宁市之机,先后三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年9月,谭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梧州市纪委监委)
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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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等8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年3月27日至29日,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秘书股股长李思明,陆川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梁立广、法制股股长陈日胜、干部陈嵩林,陆川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德邦、城市客运股股长陆歆毅,陆川县公路管理所干部姚德杰,根据安排前往桂林市兴安县和全州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考察学习。3月28日考察交流学习结束后,上述8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到湖南衡阳、长沙、韶山以及广西贺州等地旅游。年9月,李思明、陈嵩林、梁立广、李德邦、陈日胜、陆歆毅、姚德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年10月,陈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绵区水务管理处原主任曾强违规报支招待费、餐费问题。年1月至年5月,曾强任福绵区水务管理处主任期间,在单位违规报支招待费、餐费共元,造成不良影响。年10月,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四级高级警长庞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年至年期间,庞锋任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折价合计元。其中,收受下属人员和服务管理对象所送的礼金元、购物卡和提货券折价元、名贵白酒等礼品折价元。另外,庞锋还存在其他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嫌犯罪问题。年10月,庞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玉林市纪委监委)
贺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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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茶业水果发展中心原主任廖家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年至年,廖家富在担任昭平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和昭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和礼品,违规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折合人民币共11.万元。此外,廖家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廖家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贺州市纪委监委)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建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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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柳北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柳北区纪委监委对柳北区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建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滥发补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规接受宴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借公务差旅变相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殴打他人;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长期沉迷购买“六合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甘于被围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柳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柳北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国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收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晓东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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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消息: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晓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港桂平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薛运良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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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桂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薛运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