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黑案。被告人梁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公诉。藤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从年起,苏宏波(已判刑)、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期间,苏宏波有意识地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为其工作、参与赌场管理,并通过提供吃喝玩乐、分发红利等手段,拉拢成为其组织成员并由其控制使用,逐渐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已判刑)、龙泽鹏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梁东及曾毅、梁金昌、黄亮、黄钦、黄钦锋、马云超(均已判刑)等人为组织成员,组织结构稳定、成员众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至年期间,该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迅速聚敛钱财,并在苏宏波的领导、指挥下,由组织骨干成员龙泽鹏等人带领梁东等组织成员,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给藤县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极坏的影响,使群众对该团伙成员形成了畏惧心理,破坏了该地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被告人梁东参加以苏宏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苏宏波共同开设北市场赌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巨额利益,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了该组织的利益,梁东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此外,年5月份至年2月份,被告人梁东在苏宏波、龙泽鹏的纠集下,伙同苏志玉、曾毅、梁金昌、胡清波等人在藤县县城河西北市场内开设北市场赌场,利用放在市场内的木桌子作为赌桌,用扑克牌为赌具,人民币为赌资,以赌“三公”的形式吸引市场内及市场附近的人员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中梁东负责管理该赌场的日常事务。年9月至年1月期间,该赌场非法获利元。
与此同时,为垄断和控制藤县县城区域的赌场,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以苏宏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两次去县城区域内他人开设的赌场滋事,持械追逐、恐吓参赌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开设赌场;参与去他人开设的赌场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藤县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据悉,年5月21日,藤县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苏宏波等3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苏宏波有期徒刑十八年,苏志玉等3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宣判后,31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人上诉。
编辑|刘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