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受贿

年5月27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藤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覃仕平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覃仕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

年至年,被告人覃仕平利用担任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黄某某、王某等7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九百万元(其中十万元未遂)、港币五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覃仕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覃仕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全部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情节,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覃仕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覃仕平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九百万元,港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覃仕平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来源:广西高院

作者/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2131.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