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3男子因私贩死猪肉被逮捕藤县

最近,三名男子因私自销售屠宰病死猪被批捕!一起来看一下~

为严厉打击犯罪,进一步净化食品生产销售环境,切实保障民生,长洲警方多次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行动。

5月下旬,长洲警方经过前期缜密侦查,果断出击,迅速将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有效维护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私贩死猪肉逮你没商量。

长洲警方陆续将三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简要案情

5月20日凌晨许,长洲警方在巡查中发现,在长洲区西江河岸边有两名男子形迹可疑,且周围脏乱不堪,气味十分刺鼻。民警随即悄悄靠近侦查,发现江边空地处摆放有一批切好的猪肉,两名男子正在把猪肉逐一搬上停放在旁边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另外一名男子见到民警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技术人员对涉案的猪肉提取检材。

民警见状后,依法将现场的两名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将现场宰杀好的猪肉和黑色小轿车一并带回派出所,并马上联系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技术人员对猪肉提取检材。经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检验,发现被扣押的猪肉中存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在得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检验报告后,长洲派出所随即进行立案侦办,于5月27日、28日陆续将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7月3日,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某、黄某某三人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容来源: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

编辑:藤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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