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体育馆附近路段
狮王的“梅花桩”被人偷了
这是什么操作?
跟着小编来看看这起盗窃案子的来龙去脉
近日,藤县藤州镇河东体育馆附近连续发生了多起盗窃案,被盗物品比较繁杂,有群众房屋装配好的铝合金窗被拆卸下来,把边框盗走,就连舞狮使用的道具“梅花桩”也被拆散盗走,损失近多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案件发生后,藤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合署)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通过对辖区人员进行摸排走访和分析研判,办案民警锁定了两名具有重大嫌疑的男子。
3月31日晚,办案民警发现,这两名男子再次出现在案发地附近伺机作案。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布控,最终成功在体育馆内将正在实施盗窃的两名嫌疑人黄某、吴某抓获,并依法将其传唤到城东派出所(合署)接受调查。
经审讯
黄某、吴某如实交代了他们近日在河东体育馆附近进行多起盗窃的犯罪事实。据黄某、吴某供述,两人从外地来到藤县居住,因好吃懒做,寻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两人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一拍即合,称兄道弟。为了维持日常开支,达到挥霍的目的,两人就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他们两人发现体育馆附近深夜行人稀少,有许多金属制品容易搬走,而且不易被人察觉。3月26日至31日,两人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就联起手来利用螺丝刀、扳手等工具,多次到体育馆附近盗窃铝合金窗、舞狮道具“梅花桩”等,并以废品的价格卖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所得都用来进行挥霍。
目前,公安机关对黄某、吴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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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藤县警务在线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