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规范涉老领域、行业乱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县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反映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渠道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
(三)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四)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
(五)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七)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和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八)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涉诈问题;
(九)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
二、温馨提醒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其他线索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相关材料,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同时请勿恶意重复举报;
(四)请按照举报页面提示或者工作人员的指引提供相关举报信息。
三、举报渠道
中央政法委举报渠道
智能化举报平台“养老诈骗”举报通道: